摘要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行刑方式,是将符合条件的犯罪人置于社区之内进行矫治,这就需要以发育良好的社区为支撑。我国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及实践做法都非常重视社区的作用,但实际运行之中社区的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和文化资源都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原因是我国的社区矫正本身就是"政府主导型"的行刑处遇模式;我国的现代社区尚未发育完好。我们必须加强现代社区的培育,在社区的发展壮大之中,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70-72,共3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