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生问题转换成宪法学话语实际上就是人权的实现与保障问题、政府的职能定位与责任问题,体现着一个社会的制度安排、政策选择中的价值取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过程,也就是推进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过程,而宪政建设则为促进民生提供着坚实的制度支撑。既有效地规范政府权力、防止权力的异化与错位,又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服务、改善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是民生命题下我国宪政建设的双重使命;在一个成熟而发达的宪政体制内,二者应当各得其所、相辅相成。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0年第3期47-56,共10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宪政建设研究"(立项号:06BFX014)
郑州大学2009年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