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国家针对我国目益频繁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现在已经成为我国出口企业挥之不去的烦恼。理性而适度的贸易保护措施为国际贸易法所允许,但贸易保护措施的滥用几乎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公害。在现行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下,唯一能限制贸易保护措施滥用的法律措施就是启动国际贸易的司法审查程序。自美国海关法院成立以来,70年历史证明,美国国际贸易司法审查机制已基本完善与成熟,值得我国利用与借鉴。
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4-9,共6页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