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维护本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德国、法国、俄罗斯、新加坡等一些国家政府积极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其基本做法是,在住房政策上凸显房地产的准公共物品性质;通过信贷政策维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通过税收政策,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通过法制建设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因此,我国必须加快住房保障法制建设,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住房的准公共物品性质以及地方政府的责任,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法律体系;全面反思开发商模式,强化政府的行政职能;推动地方政府GDP增长观念的积极转变,强化调控政策的贯彻力度;完善各项宏观调控手段,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9期42-43,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