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孕是人类无法免除的一种自然现象,它带给许多家庭和个人无尽的烦恼。目前,随着现代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男性的不育问题已经开始得到逐步解决。但女性不孕不育问题仍旧还很敏感。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女性而言具有一定的不公平性。同时,不正视一部份人的需要也是一种逃避式的立法方式,其结果往往导致现实与规范之间的悖离。坚持基本的原则,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代孕需要给予恰当的规范是法律应持的态度。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2010年第10期113-116,共4页
基金
贵州省遵义医学院院内博士启动基金项目"生物技术发展对婚姻家庭伦理和法的影响"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为ZYF-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