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将自然科学的方法误用于人类社会认知与研究的做法,称作科学主义或唯科学主义。近代欧洲大陆法系的方法论含有浓重的科学主义特质并由此引发了诸多问题。法律本质的社会性和人文性决定了法律方法科学主义的不可行性。二战后大陆法系的方法论发生了人文主义转向。大陆法系方法论由科学主义向人文主义的转向意义重大,值得我们关注和省思。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32-38,共7页
Law Review
基金
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1155G42)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D02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