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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中书舍人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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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代中书舍人定额六员,秩正五品上,虽然官位不高,但在朝廷的中枢决策方面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中书舍人是令人羡慕的清要之职。唐代中书舍人的职掌范围主要集中在起草诏书、参议表章佐宰相判案等方面。
作者 宫超
出处 《文教资料》 2011年第4期85-8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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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3

  • 1袁刚.唐朝的五花判事和六押制度[J].安徽史学,1996(4):11-16. 被引量:11
  • 2刘后滨.唐代司法“三司”考析[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28(2):39-46. 被引量:14
  • 3通典(卷21).《职官三》中书令条.
  • 4通典(卷21).《职官三》中书舍人条.
  • 5唐六典(卷9).《中书省集贤院史馆匦使》中书舍人条.
  • 6通典(卷21).《职官三》中书省条.
  • 7新唐书(卷47).《百官志二》中书省条.
  • 8唐会要(卷55).《省号下》中书合人条.
  • 9旧唐书(卷43).《职宫二》给事中条.
  • 10唐六典(卷6).尚书刑部主事条.

共引文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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