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知识产权侵权定位为一般侵权行为,准其适用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然而,此举在国际上并无立法成例佐证。知识产权侵权的特殊性及所背负的公益目标决定了其无法完全遵照一般侵权行为的轨迹前行。在侵权行为法理论体系中,知识产权侵权应当被归类于新型的特殊侵权行为类型以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并与之共同受辖于民事侵权行为这一上位概念。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29-136,共8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资助项目(10JJD8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