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是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随着监狱社会职能的扩张,应重视监狱改造职能及质量。前科消灭制度在价值取向上与监狱改造职能相契合,旨在于延伸监狱改造职能,帮助释放人员重新社会化,并弥补了前科报告制度的某些缺陷。在监狱拓宽改造的社会化职能同时,要树立监狱有所作为的积极思想,要充分发挥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在前科消灭制度构建中的作用,并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加以制度构建。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21-24,共4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