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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的正义”是治理差异性社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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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平撰文《论差异性社会的正义逻辑》指出,当前,一个重大的基本事实是:我国已进入一个差异性社会。与阶级对抗性社会、同质性社会相比,差异性社会是一个性质和类型完全不同的社会。人民在根本利益、长远利益上趋于一致,而在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方面不断分化,人群分为不同阶层。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236-237,共2页 Acade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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