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关系紧张,一定程度上是由目前以知识认知为中心的教育与考试模式所决定的。只有实现从以"法律知识传授和考查为中心"向以"法律思维培养和测试"为中心的转变,坚持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过程中的"两点论"与"重点论"的辩证统一,注意发挥法律思维的包容性优势,推进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从形式到内容的全面改革,才能真正实现二者关系的良性互动和改良,达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同中有异的目标。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76-83,共8页
Law Review
基金
09年浙江省新世纪教改课题<法学教学环节社会化的探索--法科学生职业技能培养模式的转换>
08年浙江师范大学校级同名教改课题的阶段性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