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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下 医患双方仍可选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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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和解是解决医疗纠纷最快捷的方式。和解协议是医患双方达成共识、和解的证明材料。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患者认为"赔少了"而另行起诉的案例,一旦胜诉,医院要为此再支付赔偿。这就产生了一个疑问,和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什么情况下患方可以推翻协议另行起诉?
出处 《中国社区医师》 2011年第17期27-27,共1页 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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