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淘宝是C2C电子商务的典型代表,淘宝模式中,网商具有物流选择权和物流委托权,从而使网商可以选择物流商和分割买家支付,而物流的低效率不会带来网商收益的降低,从而产生由网商导致的众多物流问题。现有的模式下,可以通过提高买家支付、建立更有效率的C2C交易平台、把物流效率纳入网商的评价体系等途径来消除网商对物流的不利影响。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2期46-47,共2页
Commercial
基金
项目编号:2011-ZX-062
项目类别: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
项目名称:c2c电子商务物流模式创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