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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辽河:八城市人大常委会“协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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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7月28日,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等七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经过研究协商,共同发起了“依法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协调行动”,简称“协调行动”:2010年6月8日,又将阜新市人大常委会纳为“协调行动”成员单位。“协调行动”的主要任务:一是各市人大常委会将“协调行动”的工作重点列入本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和工作要点:二是各市人大常委会在同一时段采取联动方式,分别对本市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三是开展调研,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广泛动员和凝聚各方面力量来推动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出处 《辽宁人大》 2011年第8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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