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克隆羊"多利"诞生以来,有关此类克隆技术能否被用于克隆人的问题引起国家社会的高度重视,国际及区域立法相继出台禁止克隆人以捍卫人的尊严,一时间禁止克隆人成为各国的立法趋势,我国政府对克隆人也持一种基本否定的态度。然而,在国内外,对于立法禁止克隆人的合宪性一直存在争议。本文认为,生殖性克隆严重侵犯宪法所保障的生命权和人的尊严,并不侵犯宪法上的科研自由和人的生育权,立法禁止生殖性克隆是完全合宪的。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尽快立法禁止生殖性克隆,并对违法行为处以刑事处罚。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1年第5期21-27,共7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适用中的宪法实施研究"(10BFX0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