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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撤销宁安县设立宁安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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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行批[1993]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一九九二年四月十六日《关于宁安县撤县建市(县级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宁安县,设立宁安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宁安县的行政区域为宁安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3年第3期111-111,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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