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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狱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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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明朝相比,清朝狱具虽形似过去,但规格略短小,较轻,使用范围也有不同。《大清律例附例》所定“狱具图”载:“一曰枷,以乾木为之,长三尺,径二尺九寸,重二十五斤;一曰杻,以乾木为之,长一尺六寸,厚一寸,男子死罪用之;一曰铁索,以铁为之,长七尺,重五斤;一曰镣,以铁为之,连环重一斤,徙罪以上用之。”然而,铁索、特用重枷却不在此限,达三十五至一百二十斤。《刑部现行则例》“断狱”目则明确规定:
作者 周锦南
出处 《文史杂志》 1990年第5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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