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责重在问、重在解释,因此问责不能等同于追究责任。突发事件的问责存在制度障碍,这与我国的干部管理制度有关,也与问责制缺少与人大制度的联系有关。只有进一步明确问责的功能定位,克服行政问责的缺陷与不足,才能进一步提升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59-62,共4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金
山东行政学院院级课题<应急管理"一案三制"研究>(课题编号:YKT200912)
<领导干部问责制之制度建设研究>(课题编号:YKT20110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