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制度再次进行了改革,大幅下调了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比率,初步理顺了央行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关系,为进一步运用这一制度进行宏观全融调控创造了条件。但是由于金融体制的掣肘和经济运行中某些因素的制约,这一制度功能的发挥还存在着一些障碍。本文对存款准备金制度操作中所存在的几个问题:制度的功能定位、制度的管辖范围、准备金比率及其结构安排、准备金是否付息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初步探讨了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出处
《南方经济》
2000年第3期67-69,共3页
South China Journal of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