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严重困难。2011年1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54-54,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