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把公共文化服务仅仅视作"文化福利"或"文化权利"的要求,有其不足:作为文化福利的公共文化服务,往往缺失民众必要的民主参与,导致公共文化服务与民众公共文化需求相脱节;在当下,"权利"往往被人工具性使用,如果没有一定的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的规约,又会成为一种公共性的消解力量,从而与通过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文明健康的公共文化生活的主旨相背离。公共文化服务从实质上而言既是文化治理的一种形式,也是文化治理的一项内容。把治理引入公共文化服务十分必要。
出处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51-54,共4页
Exploration and Free View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10ZD&018)的成果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0-0430)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