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的经济实体之一,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基本的经济元素,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生活的主要保障。我国相继出台了《土地承包经营法》、《土地管理法》等法规,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律界定尚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各地存在很大差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处于动态过程,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不能搞"一刀切",须考虑到各种特殊情况。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法律问题,关系着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和发展,有待国家通过立法予以明确。
出处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6期42-43,共2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