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被许多人称为“费改税”的改革实际上是一项以清理、整顿各种收费尤其是其中的预算外和制度外资金为基础,使政府的税收、规费、使用费和与政府职能无关的商业性收费分流归位的综合性税费改革。之所以将“税费改革”误称为“费改税”,导源于这种改革思想的片面性:通过单一的“费改税”途径,解决单一的“费大于税”或“费的越位、税的缺位”问题,从而理顺单一的政府内部收入分配关系(包括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政府与其各部门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强化中央宏观调控。其实,“税费改革”首先要理顺政府与社会的收入分配关系,其次才是理顺政府内部的收入分配关系。这由逻辑使然,无庸赘述。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36-38,76,共4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