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迫切需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去努力:一是克服各类人员的模糊认识,进一步明确企业改制的指导思想。二是调整股权结构,积极发展多元化企业投资主体。三是理顺企业内各组织机构的权责关系,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机制。四是完善企业内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科学的组织管理制度。五是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切实理顺政府与企业在资产管理和干部管理方面的关系。六是改善企业党的领导,形成统一的决策、用人、监督机制。
出处
《理论与现代化》
2000年第5期36-38,共3页
Theory and Moder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