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约的约束力是指要约发出后引起的法律后果 ,它包括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通常认为 ,要约对受要约人原则上是没有约束力的。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因法系的不同而各异。值得注意的是 ,新近的一些国际立法对要约约束力的规定采折衷态度 ,即规定要约原则上可以撤销 ,但又规定了一些不能撤销的特定情况。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59-64,共6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