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2012年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成立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调查组,此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
出处
《纸和造纸》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87-87,共1页
Paper and Paper Ma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