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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案学习当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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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第二部分“课程基本理念”的第三条中这样写道:“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鼓励自主阅读、自由表达,充分激发他们的问题意识和进取精神,关注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教学内容的确定、教学方法的选择、评价方式的设计,都应有助于这种学习方式的形成。”学习方式的变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最大亮点,小学语文教师也正在竭力地为促进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能力的形成而努力。
作者 王庆欣
出处 《辽宁教育》 2012年第12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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