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话题引出:被害人过错在涉死案件中的价值考量[案例一]被告人刘加奎因未向被害人马立未介绍生意,马立未之妻徐翠萍便将刘加奎价值300多元的肉甩到地上。马立未夫妇拒绝市场管理人员的调解。并追打刘加奎夫妇。后刘加奎带徐翠萍去医院检查,检查无异常后,马立未仍纠缠不清。刘加奎恼怒后持刀当场杀死马立未,重伤徐翠萍。一审法院认为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和矛盾的激化有一定责任,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51-55,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