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解是音乐审美活动和音乐再创造活动的关键环节,音乐理解过程的核心是音乐“文本--符号”与“意义”之间的关系问题。音乐艺术的特殊性导致音乐“文本”对音乐作品只是一种抽象与概括,那么,“文本”对各种音乐作品的具体形态是怎样进行制约的,怎样判定音乐作品符合不符合“文本”呢 ?笔者认为,人们对于音乐“文本”的理解更多地需要体验与“情感认同”。
出处
《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
2000年第3期43-47,共5页
Jiaoxiang-Journal of Xi'an Conservatory of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