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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为进一步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财政部发布通知表示,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按照规定,不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人账。通知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取得非国库集中支付来源的财政性资金,暂可向付款单位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通知规定的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利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非税收入、会费收入、捐赠收入等,也不得利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
出处 《财会学习》 2013年第6期4-4,共1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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