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阶段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三种类型。家庭农场代表着未来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的方向,但它的成长是一个历史进程,要在这个进程中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尺度。要注重多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内涵式发展。农业企业应主要从事耕地以外的经营,要高度重视非农民主体进入农地经营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制度供给的滞后是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的重要因素,要加快建设法制化农业。
出处
《中国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4-11,共8页
Chinese Rur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