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初开始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又称增值税扩围)改革,随着其在地域、行业范围上的扩展,将会给银行业未来发展带来较为深远的影响。虽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指出,银行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法,但本文认为其仅是一个过渡办法。借鉴目前国际上主要是欧盟国家对银行业征收增值税的经验,本文认为现金流量法是银行业征收增值税的最优选择。本文对比了银行业营业税、增值税简易计税法和现金流量法三种征收办法,并以宁波银行2011年公布的年报数据为估算基础,计算了银行存贷业务、佣金及价差业务和其他价差业务等三大类业务的流转税税负。
出处
《金融会计》
2013年第10期43-53,共11页
Finan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