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心,财务报表重述是内部控制缺陷识别和认定的重要迹象之一,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上述之间关系处理不当。本文以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深市财务报表重述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了样本企业财务报表重述具体事项和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财务报表重述上市公司应以财务重述事项作为重要的内部控制缺陷识别迹象的观点,并指出了上市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外披露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信息的对策。
出处
《财会通讯(下)》
2013年第9期43-45,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