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内,气候技术的国际转让停滞不前。为此,各国政府和民间机构推出了包括绿色专利加速审查措施,加强反垄断审查,推动专利共享计划等促进机制。气候技术的国际转让所代表的公益性是与一般商事性质的技术转让行为所追求的个人利益相冲突的。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气候技术领域出现了利益失衡。建立和完善气候技术国际转让的促进机制是对一般技术转让制度所进行的动态调整,其目的在于推动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实现气候技术领域专利持有人的私人利益与国际社会公共利益的再平衡。
出处
《理论界》
2013年第10期159-162,共4页
Theory Horizon
基金
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重点课题(10AFX011)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GDIP2012-G10)
2012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青年联合基金项目(12S4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