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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一取消4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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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优化投资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推动和促进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新财非税[2013]22号),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取消自治区设立的25个部门的4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出处 《新疆财会》 2013年第5期71-7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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