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选择标准、概况以及工作步骤
作为本刊系列评论的一部分,经济法学的学科评价采用了近似的评价形成过程、大致相同的框架结构来完成写作。学科的特点决定了这一报告:首先,既有法律制度的体系导致了所涉及的范围广泛,由此决定了论文的数量庞大。本报告仍然遵循了经济法学科的传统划分,按照总论、企业公司法、金融法(含证券、银行、会计)、财政税收法、竞争法分别进行评价;其次,即便在每一个子部门下面,也仍然有不同的领域,尽管本报告淡化了这种内部的结构划分,但是仍然以不同的具体问题方式体现出来;第三,经济法的知识来源多元化、学科交叉的特性,使得本报告在文章筛选、统计和评价上的困难大大提高。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276-1309,共34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