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退休职工工伤复发治疗,应如何处理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公司一职工郑某曾在1978年6月10日工作时,被钢筋将右脚跟穿透,负伤后工厂将郑某送到附近的部队医院治疗。郑某住院两个多月后出院,之后也陆陆续续开了一些药。负伤当时没有去劳动部门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2000年9月,郑某从我单位退休。近日,郑莱因右脚麻木、疼痛,下地走路不便,要求进行旧伤治疗。我单位一直参加工伤保险。在此,请问:对于退休职工的工伤复发治疗,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费用由谁承担?
作者 施倚
出处 《劳动保护》 2014年第1期124-124,共1页 Labour Protec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