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过于简单,影响了上市公司重整中股东权益调整的实践。由于具有保护对象的不确定性和调整基础的不确定性的特点,上市公司重整中股东权益调整应注意绝对优先原则的适用和衡平居次原则的借鉴。为规范上市公司重整中的股东权益调整,必须加强信息披露制度、股东重整参与制度和权益调整事项表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94-96,共3页
Commercial
基金
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公司重整中的股东权益研究"
项目编号:2012-GH-079
2011年河南科技大学青年基金"公司重整中的股东权益研究"
项目编号:2011QN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