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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五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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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了很大的变化。《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财政部。
作者 成卉
出处 《税收征纳》 2014年第2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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