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也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但一些问题认识需要辨析。本文认为,对于集体资产量化的范围,在中央没有制定统一标准前,各地可以先量化经营性资产,暂不量化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若农村基层干部、群众一致同意对资源性资产进行量化,应允许农民积极探索。关于成员资格界定,可行的办法是在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基础上,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关于股权设置,原则上不提倡设集体股,具体是否设集体股,应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尊重群众选择,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程序自主决定。在集体资产股权权能方面面临的任务主要是完善权能。在股权管理方面,引入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切实加强产权保护。为实现集体资产股份能够顺畅流转,应当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取消对集体资产股权流转交易的限制。政府应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专门的登记管理办法,由政府发放组织证明书是当前解决集体经济组织身份问题切实可行有效的办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终落脚点是推动集体经济持续发展,政府应解决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利用、改制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税费负担过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缴纳红利税等问题。
出处
《农业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8-14,共7页
Issues in Agricultur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