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关于“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引起了较大争论,从起初的认定公司对赌无效,到认定股权价格调整条款有效的裁决∞相继出现,反映了对该问题的认识日渐深化与理性。但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对股权调整条款的理解、认定、法律适用方面仍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亟待解决。笔者拟针对实践中典型案例所反映的共性问题,从理论上寻求可行的解决路径,以期修正对“对赌协议”的认识误区,并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10期15-1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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