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夫妻同居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础要件 ,不仅涉及到夫妻关系的维系 ,更关系到子女的抚养、老人的赡养等问题。各国立法中 ,在明确规定夫妻有同居共同生活义务的基础上 ,对违反该义务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一般都进行了规范。我国现行立法对同居问题几乎是一片空白。值此修订《婚姻法》之际 ,在法律中设立夫妻同居义务之规范 ,并对违反该义务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分居等问题加以明确规定 ,才能使法律条文的内容和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加贴切。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66-72,共7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