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效应对互联网领域中的人权保障困境,需要依赖合理的价值规范作指导。文章在分析绝对权利论和权利平衡论之不足的基础上,尝试性地提出了更加合理的指导性规范和程序性框架——协商权利论。协商权利论的价值基础是主体间性人权观,其在处理互联网领域人权保障困境时所具有的优越性体现在:能实现明确性与弹性之间的平衡;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平衡;稳定性与动态性之间的平衡。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5-18,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互动合作的实现机制研究"(12CZZ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