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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实行增值税后若干会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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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新税制以后,商品流通企业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商业、石油商业、烟草商业、图书发行等,均改变了原来缴纳营业税的做法,一律实行增值税。由于商品流通企业门类繁多,经营业务及其会计核算方法与其他行业差别较大,所以实行增值税后的会计处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作者 刘玉廷
机构地区 财政部会计司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4年第4期16-19,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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