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环境立法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呈现出一体化经济发展区域内不同行政区域地方为了共同目的而协同立法的特点。实践中协同的形式多样,本文以两种典型实践操作为例展开分析,梳理出在现有立法体制下运行的自主协议的立法协同模式。从未来发展的趋势看,基于环境保护在区域发展中所处的基础性地位和现实的迫切需要,区域环境立法协同是最有可能优先获得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试点并发展为人大授权的立法协同模式。
出处
《环境保护》
CSSCI
2018年第24期44-47,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