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基于南方集体林区7个重点林业县(市)林改政策、21个村415个样本农户的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了包括林地(林木)拥有权、林木采伐权、林木抵押权与林木收益权在内的林权结构对农户林木采伐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林改后农户林权状况仍然存在较多问题,林地经营规模不大,采伐指标获取依旧困难,林权抵押和林业补贴存在较高的门槛。在林权结构中,林地(林木)拥有权、林木采伐权是刺激农户做出采伐行为的两大制度变量,而林木收益权的影响并不稳健,林木抵押权不能刺激农户做出采伐行为。本文同时发现,农户对山林依赖度越大,越会强化产权因素对其林木采伐行为的影响。因此,要提高农户经营山林的积极性、增加原木供给量,需要进一步落实集体林地承包到户政策,并将采伐指标根据可伐资源量直接分配到农户,同时发展林区的替代产业,设计满足普通林农需求的林权抵押贷款产品。
出处
《中国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81-96,共16页
Chinese Rural Econom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跟踪研究"(项目编号:10AJY006)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