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凡是可以用阿拉伯数字且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2.日期和时刻的表示。需注意年份不能简写,如1997年不能写成97年。3.计量或计数单位前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多位阿拉伯数字不能拆开转行;小数点前或后超过4位数(含4位)的应从小数点起向左或向右每3位空出适当间隙,不用千分撇",";数值的有效数字应全部写出,如"1.50、1.75、2.00",不能写成"1.5、1.75、2"。
出处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804-804,共1页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