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合法性危机之症结在于缺失行政法的程序构造与制度理性。试图以工具主义程序观为中心来重构该制度的方案难以化解合法性危机,而以决策事项为逻辑起点,以程序正义为理念来重构该制度则是较为可行的路径。对于具有客观属性的决策事项,需要运用偏向科学的"理性-工具范式"策略;对于体现主观属性的决策事项,则要运用偏向民主的"商谈-建构范式"策略。以程序正义为理念,需要遵循避免偏私、合作式评估和信息公开等原则;对于核心制度,应构建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主导的决策主体与评估主体分离制度、利益声明和回避制度、评估咨询制度和同行评审制度以及信息公开制度。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92-98,共7页
Law Science
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我国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及其法制化研究"(CLS2012D130)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项目"灾难性风险规制的行政法原理"(13FFX0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