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磐安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当地一陈姓小作坊主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14年2至4月,陈某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设厂房并雇用杨某、曹某进行电镀作业。陈某让雇员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用收集槽收集后装入塑料桶内,趁下雨之际,通过其在厂区内私设的暗管,将工业废水直接排放至溪流里。经省环保厅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陈某经营的电镀加工点总排水口六价铬浓度超过标准3倍以上。六价铬是一种有毒物质,皮肤接触后可能导致过敏。
出处
《表面工程资讯》
2014年第5期33-33,共1页
Information of Surface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