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市龙岗区法院近日审结深圳首宗偷排含重金属的废水污染环境案件,“地下电镀厂”老板梅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梅某当庭表示认罪。龙岗区法院希望此案能让更多的人引以为戒,别为一时之利破坏和污染环境付出沉重代价。2013年5月至9月27日期间,梅某在龙岗区横岗街道大康社区上中村龙新路14—5号开设了一家地下电镀厂,私自设置电镀缸,进行高污染的镀镍作业。
出处
《表面工程资讯》
2014年第5期34-35,共2页
Information of Surface Engineering